中国古代丧葬习俗特点

2020-06-18 10:41:16

1.生死并重。在灵魂不灭观念支配下,古人心目中往往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一个是活人生存的现实世界;另一个是鬼魂出没的彼岸世界即中国人通常所说的阴曹地府。在中国古人看来,人死并不意味着烟消云散,它既可以说是现实生活的结束,又可以说是另外一个世界新生活的开始。也就是说,人死就像搬家一样,在九泉之下依旧会好端端地生活,衣食住行与往日相同。故古人在人死之后总是按照其生前的生活习性来安排后事,调强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史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知史又云:“使生死始终如一,一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报也。”这就告诉我们对待死者应该和对待生者一样,将现实生活中的一切一成不变地复制到鬼魂世界,从而体现出生死并重的特点。其实,这一特点在中国古代丧礼习俗中不乏反映。譬如:把死者装进棺材时,为其准备足够的衣物,以供死者一年四季穿戴之用;修筑坟墓时,仿照人间房屋的样式,以寓意死者在生时的居室;殡葬和祭祀时,大量焚钱烧纸,以供死者在冥界用作货币等。
2等级色彩鲜明。在古代中国,如果人们在生前的社会地位不同,其死后丧葬待遇也会有别,例如:坟墓的高度大小、随葬品之多寡、碑志的规格等,都依据相应等级而有所不同。清朝礼制规定:“公侯墓地一百步,坟高二丈,围墙高一丈;一品墓地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围墙周围三十五丈;二品墓地八十步,坟高一丈四尺,围墙周围三十五丈;三品墓地七十步,坟高一丈二尺,围墙周围三十丈……七品以下墓地为二十步,坟高六尺,围墙周围十二丈;庶人墓地九步,坟高四尺,围墙周围八丈。”不仅如此,同样是死,不同社会身份的人死了,对其死的称谓也完全不同。据《礼记·曲礼下》记载:“天子死曰崩,诸侯曰亮,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死者称谓尊卑不同,可见社会等级昭然。另外,丧仪中“饭含”的习俗也是社会等级森严的佐证。《说苑·修文》载:汉制规定“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矶,士以贝,庶人以谷实”。如果违背丧仪的规定,官府往往会以“僧越”的罪名查办。史载:汉桓帝时,宦官赵忠僧越礼制,私自使用“玉匣,,葬父,结果,“发墓剖棺,陈尸出之,而收其家属。就这样,人们借助丧葬礼仪将人世间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关系堂而皇之地植入鬼魂生活的阴曹地府。
    3.以儒家《仪礼》、《礼记》为圭桌。儒家崇尚孝道,而对送终之礼尤为注重。《论语·为政》言:“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在周秦诸家学派之中,儒家谈论丧葬可谓最多。儒家经典之作《仪礼》,此书杀青于先秦时期,收集了儒家所规定的各种礼仪制度,其中,《土丧礼》、《丧服》、《既夕礼》等就是专门撰写丧葬礼仪的。儒学的另一部经典之作《礼记》,也用不少篇幅详细阐述了有关丧葬的礼仪规范。作为儒家的两部经典之作《仪礼》和《礼记》,奠定了此后中国古代丧葬制度的基础。自秦汉始,朝廷和民间丧葬礼仪中的葬前丧仪、五服制度以及居丧守孝等基本程序,都是以《仪礼》和《礼记》为圭桌,这就使得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深深烙上儒家的印记。
    4丧葬形式各种各样。我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所居地理环境、宗教信仰、传统文化等各不相同,从而使丧葬在形式上表现为多样性。其中,土葬和火葬是比较普遍的形式,除此之外,还有水葬、树葬、天葬、悬棺葬、瓮棺葬、屈肢葬、二次葬、割体葬,等等。这就使得中国古代丧葬文化多姿多彩,形式不拘。实际上,各种葬式又昭示着人们不同的信仰象征。人们采用土葬是相信大地是人类的母亲,死亡只不过是一种自然回归,再次回到了母亲的怀抱。人们采用火葬是相信灵魂会随着火苗而升入天国,肉体是可灭的,而灵魂是不灭不死的。人们采用崖葬是因为人类长期居住山洞,道教产生后,认为人死“羽化升仙”,而崖葬高出地面,是成仙的理想场所。水葬是人类把江河湖海视为生命的源泉和灵魂的归属……可见,人们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埋葬方法都是在其不同信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此特点彰显着古人的生死观、传统儒家文化的价值取向、等级社会的不平等以及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性,成为我们今天了解古代社会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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